(一)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在校在籍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特困儿童、重疾儿童、其它困境儿童、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或子女、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困难等。
资助标准:中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
中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以上资助项目,均由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向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以学校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