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30 2024-03-26 20:20

方山小学考勤制度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6 20: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教师必要自觉遵守规定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各项工作,无特殊状况不能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解决。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因私外出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经批准方能离开,状况要与事实相符。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教导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务和其他事情(如班主任工作、午间看护、值日等)自行安排。七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超过七天超过天数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教师病假必要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告知教导处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解决(事假双倍解决) 。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关于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教师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倡导教师尽量把婚假安排在公休假期内。所有假期都应及时出具假条经校长审批后方能离开。产假期满应准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派。

6、无特殊状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否则按违背课程筹划解决;不是教导处批准安排代课,不作代课解决,不发代课费。

7、教导处每月记录病事假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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