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若有其他情况的,按照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