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30 2024-03-27 20:36

迁往省外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7 20: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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