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