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30 2024-03-27 20:16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首次申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7 20: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时限

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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