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