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者丢失的。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交验相关身份证件;
2、申请人需要交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4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丢失补领40元/证;到期换领2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