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5-30 2024-05-30 11:04

关于做好第五批禹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5-30 11: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要求,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拟开展第五批禹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依照《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4号)确定的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分布区域、历史渊源、基本内容、传承谱系、禹州市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程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禹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公示20天后,报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照片6张。照片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四)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五)电子文本:包括视频、录音资料、相关照片、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申报时限:

推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报送单位:禹州市文化馆(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禹州市滨河大道171号(胖东来北门西隔壁)

联系电话:0374—8188089   13837496222

报送邮箱:yzsfyzx@163.com

附件:禹州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禹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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