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脱贫组〔2023〕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变更的请示》(禹建〔2023〕74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部分项目的变更事项,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后,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相关协议,督促落实好村级收益和帮扶机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附表: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变更情况批复汇总表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扶贫办 2078009
附表: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变更表.xlsx
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