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许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禹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衔接资金支出范围和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促进少数民族发展,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有关要求,对上级下达我市的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进行了安排,其中下达你乡(镇) 万元(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乡(镇)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财政局 8112683
民族局 2077118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2日
民族局 2077118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