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总量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4号)及《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4〕11号)资金下达情况,共下达我市第二批中、省、市资金11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8万元,省级资金461万元、市级资金182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2023年。
三、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1171万元(豫财农综〔2024〕4号中央资金528万元、省级资金461万元,许财农〔2024〕11号市级资金182万元),用于发展产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国家监督热线 12317
禹州市财政局 8112612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78009
禹州市财政局 禹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