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08-29 09:30

开业补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29 09: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政策对象: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5000元

四、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领取营业执照。

五、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人员类别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7.创办实体吸纳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8.工资支付凭证;

9.近6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银行流水、购销合同)复印件;

10.创业者社保卡复印件。

11.信息核实表及核实佐证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七、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上半年5月-6月,下半年11月-12月,为期一个月时间集中申报)

受理机构:禹州市人社局创业办

办公地点:禹州市人防楼6楼630房间

咨询电话:0374-2077630

(事项联系人:创业办马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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