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
辖区内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后一个月内,应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镇便民服务中心8652888
(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补缴累计时长不足3年的,应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补缴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的,除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外,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职工本人自愿签署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
3.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4.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