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鸿畅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6-20 2024-06-20 10:58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20 10: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培训项目: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二、对象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电工、焊工、智能楼宇管理员、化工总控工、有机合成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纯碱生产工、化学检验员、仪器仪表维修工、机修钳工、化工检修钳工等初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创业培训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等;

四、培训课时:

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 150标准学时。创业意识培训 24 学时、创业实训 56 学时、创办(改善)企业培训 56 学时等;

五、报名材料:

(一)就业技能培训:

1. 符合该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 个人免冠照片二寸四张,电子版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白底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 118PX×146PX ,以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件号命名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创业培训:

1.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4.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报名地点(方式):禹州市鸿畅镇便民服务大厅


七、咨询电话:0374-86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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