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政策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2. 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开展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求职方面的指导;
3. 向劳动者提出职业培训建议、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推荐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方面的指导;
4. 对劳动者职业素质和特点进行测试、进行职业能力综合评价等职业素质测评方面的指导;
5.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政策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2. 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用工行为指导等招聘用人方面指导和建议。
二、服务对象:有需要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提交材料:
1. 对劳动者的指导
劳动者应提供身份证、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和求职意向等方面的材料。
2. 对用人单位的指导
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等方面的材料。
四、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五、服务地点(方式):
1. 现场服务地点:禹州市鸿畅镇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