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 号)
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三、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四、申请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申请材料:
1. 安置人员花名册;
2. 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 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 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
2. 受理初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或网上
十、咨询电话:12333 或受理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