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打赢就业创业扶贫硬仗的通知》
二、政策对象: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申请条件: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
五、申请材料:
1.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2. 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 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12 个月的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4. 贫困劳动力与所在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向街道(乡镇)基层服
务平台提出申请。
2. 审核。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请进行审批。
4. 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及就业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奖补 1000 元。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办理地点(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地县级人社部门
十、咨询电话: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