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2 号)
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 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商业联合会《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49 号)
二、政策对象: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
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5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申请条件;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
专中职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请材料:
1.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 就业见习协议
3. 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 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5.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 就业见习证明;
8. 岗位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记录
9. 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 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问等信息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八、办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九、办理结果:按时核拨
十、咨询电话:12333 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