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就业促进办
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政策需求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五、申报材料: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并说明了解的就业政策法规;
(二)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0374-2077620
(事项联系人:就业促进办 王高锐 207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