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10-26 18:32

2022年秋季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26 18: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我镇资助分为学前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学段资助两块。

一、学前教育

1、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学期300元)资助对象是经市教体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儿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特殊困难群体、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家庭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保教费(每生每学期300元)资助对象是经市教体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儿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儿童。

其发放方式是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

二、义务教育学段

1、生活补助费(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312.5元)其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省定营养餐(每生每学期400其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发放方式是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

三、贫困生申请及认定

我镇严格按照程序贫困生先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各校进行审核。学校通过2022年秋季乡村振兴局数据库筛查确定,或依据全国系统认定为享受原建档立卡政策学生,做到精准资助;因疫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家庭因疫情致困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核实、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评定通过后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结合《禹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试行)》进行评审、认定。

2022年秋季我镇初中受助学生106人(其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19人);小学受助学生132人(其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36人);幼儿园受助学生27人(其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13人),2022年秋季我镇受助学生共计265人,其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68人。现均已上报局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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