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和豫人社办〔2022〕67号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镇教师职称晋升申报标准为: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德为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情形
1)、凡编制单位、工作单位、职称信息、岗位设置单位不一致者,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
2)、未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
3)、未经学校推荐的,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
4)、按照豫人社办〔2022〕67号和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关于农村学校调入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进行职称转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晋升职称未转评者(转评需占评聘岗位),不得直接参与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高一级职称积分及推荐申报。
5)、违反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6)、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
7)、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当年及下一年积分及推荐申报;
8)、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参与积分及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