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认定条件: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 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4.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5.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应提交个人承诺。
6.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应提交个人承诺。
7. 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提交个人承诺。
8.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9. 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二)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三)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四)小微企业:提交申请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