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
1.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 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 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合伙创业
1.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 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 反担保相关材料;
5.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创业
1. 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 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 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 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 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 反担保相关材料;
7.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小微企业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 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 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 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 反担保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