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 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 天。
4. 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