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许昌市委、禹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不反弹、返贫致贫风险点及时消除,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抓好监测帮扶
1.加强动态监测。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以全市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统筹考虑收入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其中收入标准执行省定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6900元。统筹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乡村干部等定期实地走访,对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等群体,每月至少开展4次走访,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每月底,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与医保、住建、民政、残联、教育等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风险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相关乡镇(褚河街道),督促逐户核实研判;发现确有风险需纳入监测的,简化识别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及时识别纳入,做到应纳尽纳。
2.开展精准帮扶。加强日常帮扶,对新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在5日内落实监测联系人,20日内制定帮扶计划,每月至少开展4次实地走访,实时掌握监测对象生产生活情况,持续跟踪落实帮扶举措。坚持每周二“宣传帮扶日”,每月“双十”工作法,用好联乡帮村力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所有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落实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小额信贷、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对弱劳动力,用好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就业增收;对无劳动力的,继续落实好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兜底保障等政策,及时化解致贫返贫风险。通过动态监测帮扶,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不因疫因灾因病而返贫致贫。
3.规范动态调整。坚持审慎退出原则,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既不搞形式主义急于退出,又不能将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退出,每季度对监测对象进行动态调整;6月份开展1次集中排查,组织动员各级力量,全面排查所有行政村中的重点人群、“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等特殊群体家庭,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推动工作整改提升;10月份,开展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档卡规范化建设,规范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系统梳理回顾年度内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抓好政策落实
4.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5月份、10月份各开展1次行业政策落实“回头看”,系统排查行业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各项行业政策真正惠及到户到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行业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做好我市帮扶政策的优化调整、提质扩面。教育帮扶方面,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落实针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各项教育补贴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健康帮扶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覆盖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同时,落实各项医保报销政策,持续开展各项健康服务政策。住房安全方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出现的危房及时改造修缮到位。饮水安全方面,巩固维护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兜底保障方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落实各项低保、特困、救助政策,持续完善集中兜底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集中兜底比例,持续巩固兜底实效。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抓好群众增收
5.产业发展带动增收。壮大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选准主导产业,注重提升产业层次,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品,培育能长期带来稳定收益的长效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积极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健全完善基地在村、加工在乡的产业发展布局;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户(监测对象)+金融”等帮扶模式,配合许昌市每年开展1次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开展2次带贫企业认定,做到“龙头企业做两端、农民群众干中间”,把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镶嵌在产业链中;推动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延伸覆盖,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强化产业项目投入,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确保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合计投入产业项目占比超过55%;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6.消费帮扶助力增收。持续推进“六进六销模式”(农副产品进市场、商超、学校、社区、食堂、高速服务区,宣传推介展销、电子商务营销、商场超市直销、“智慧农业”带销、乡村旅游促销、结对帮扶助销),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爱心企业和志愿者借助“年货节、丰收节、杏花节、梨花节、槐花节、采摘节、红叶节”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帮扶;依托直播带货、云上禹州云上家园e、中原云都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供销e家”农副产品展示中心等载体,加大线上消费帮扶推介力度,多途径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问题,力争帮扶产业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社、市融媒体中心等,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7.金融帮扶“贷”动增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常态化筛选对接机制,着力解决金融帮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持续落实“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做到应贷尽贷。以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为重点,引导利用小额信贷政策,自主发展家庭种养业和加工业,以及就地就近入股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抱团发展特色种养业。每半年开展1次金融帮扶专项调研,掌握金融帮扶工作动态、查找工作短板、疏通工作堵点。全力推进“精准企业贷”,梳理全市带贫企业带贫情况、经营状况,积极为企业办理“精准企业贷”。
(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信联社等,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8.稳岗就业促进增收。全面摸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底数,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未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及时提供“131”就业服务,助力稳定就业。引导帮扶企业、帮扶车间和各类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务工。抓好本地用工岗位储备,2022年,全市搜集储备本地企业用工岗位1500个,推动实现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乡村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加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培训尽培训”,2022年完成培训0.1万人次以上,0.1万人取得证书。同时,做好培训后就业帮扶。10月份对53个脱贫村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人员160人。2022年底,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力争稳定在1.2万人以上,动态实现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就业尽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中心等,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9.“防返贫保”保障增收。根据我市收入算账标准,科学制定防贫保“保障线”,2022年,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保障线”,力争实现监测标准和防贫保“保障线”“两线合一”。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四)着力抓好资金项目
10.保持资金投入总体稳定。2022年,保持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不减,预算安排本级衔接资金不低于7070万元。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1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指导各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持续调整完善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跟踪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3月份首批项目实现开工建设;6月份支出进度达到60%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月底全部完工,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
12.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长效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五)着力抓好帮扶工作
13.坚持摘帽不摘帮扶。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持续落实联乡帮村、结对帮扶等机制,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到脱贫帮扶不断档、力度不减弱。
14.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根据省、许昌市工作安排部署,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工作。严格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五天四夜”及每月在岗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工作要求,开展驻村帮扶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派而不驻、驻而不力”问题;完善驻村干部信息备案制度,每季度补充完善驻村干部信息台账,确保驻村干部数据准、底数清;通过宣传引导、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多种措施,加强驻村干部思想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六)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5.抓好正面宣传。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涉贫热线的宣传力度,鼓励基层将信访问题吸附在当地、消化在基层。加强与宣传、文广旅、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联动,围绕“喜迎二十大”主题,采取征文大赛、演讲比赛、邀请新闻媒体集中采访等形式,讲述脱贫村、脱贫群众崭新变化的生动故事,挖掘宣传基层一线的感人事例和先进典型,采写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激发全市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营造浓厚氛围。
16.妥善处理涉贫信访舆情。把抓好信访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环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有效化解信访存量、控制增量。对国家、省、许昌市反馈信访件,及时交办相关乡镇和市直部门办理;对信访件处理情况,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调研指导组定期走访回访,了解办理情况,查阅处置档案,确保信访处置不留尾巴;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和不定期通报制度,尤其对国家、省级涉贫信访件由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包案化解、实地督办、研判案情、分析症结,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加强与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舆情线索,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避免形成负面舆情。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各乡镇(褚河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褚河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17.健全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并完善脱贫攻坚中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坚持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例会,对衔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坚持“双帮双联”帮扶制度,持续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机关干部入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
18.加强干部培训。突出新业务、新政策、新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各级帮扶责任人对政策业务知识“一口清”;通过印发政策手册、考评测试、互比互学、交流提问等方式,切实把新知识、新要点悟深悟透,学以致用,保证培训实效。
19.转变工作作风。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查找思想能力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落实“高效率、快节奏、勇担当、抓落实、令行禁止”的作风,以“困难面前有我们、我们面前无困难”的勇气和担当,转变作风,务实重干,以结果论英雄、凭实绩来说话、用成效来检验。
20.强化调研指导。保持调研指导队伍总体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重点,开展调研指导,揪落后尾巴,查负面典型,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级各部门和帮扶责任人作风转变、工作落实。强化跟踪问效,以2021年国家和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加强整改落实情况核查,确保问题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