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弃婴入院登记表。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
3、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安置方案。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