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的办理条件: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2、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3、不属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以下简称五种情形)。
变更姓名的所需材料: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