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文殊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6-17 2024-06-17 15:5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17 15: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豫人社办(2020)23号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咨询电话:8652888。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确定是否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2.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3.带《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区(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盖章公示。

4.贴照片在社区(村)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社区(村)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5.个人填写《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并贴照片,社区(村)在表中“公示地点及时间”和“社区或村初审意见”两栏盖章。村里并留取此表格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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