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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024-06-17 15:54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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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毕业年度在校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1500元)符合政策的毕业年度在校困难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上半年受理办结顺店镇便民服务大厅电话告知0371-8652888

(1)获得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材料;

(2)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材料;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每年3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高校就业部门;

(2)初审上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本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高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后所在高校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和汇总表,于每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高校上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分类发送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汇总资助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4)拨付与发放。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并将拨付文件通过教育部门发送有关高校。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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