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文殊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6-17 2024-06-17 20:40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17 20: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被暂停发放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了认证或相关调查,失踪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劳动教育期满的可申请待遇恢复。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1.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参保人员再次出现、失踪参保人员再次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含协助认证)后恢复待遇;
2.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
3.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4.参保人员刑满释放,需要提供退休人员刑满释放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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