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收集来自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
第二条将信息按紧急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事件、紧急事件及特别紧急事件
一般事件:指咨询建议信息及一般性投诉、举报。
紧急事件:指严重的投诉或群体投诉;需快速执法等重要举报,
特别紧急事件:指规模较大的群访群诉;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重大、紧急、突发的举报。
第三条按信息级别进行快速处置。
(1)呈报
食药所对紧急和特别紧急事件及时上报各相关专业科室,并及时向所领导进行汇报。
(2)移送
对不属于本所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符合移转要求的,转相关部门处理。
(3)处理
咨询:3个工作日内联系来电人进行答复。
投诉:2个工作日内联系消费者,一般性投诉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疑难投诉45个工作日内结束。
举报: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并及时与举报人沟通。
(4)反馈
食药所将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的处理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消费者举报人局投诉举报中心。
第四条工作人员受理投诉举报时应做到表达清晰、简单易懂对热点问题,敏感性问题,应依据统一答复口径进行解答对无法现场予以答复的问题,应为来电人提供其他有效咨询途径,也可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子以解答。
第五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群众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第六条处理投诉举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处理过程中要做到清正廉洁,杜绝吃,拿卡、要、推、扯皮等不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