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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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2:30-6: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郭连镇镇便民服务大厅872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