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本地户籍常住人口。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170元/月,220元/月,270元/月。城镇:保障标准63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315元/月。
4.申请材料: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困难原因凭证等。
5.办理流程:本人提交个人申请--所属村委会--入户走访--四议两公开评议公示--乡镇复议备案--市民政局审批备案。
6.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地点:所属村委会,范坡镇民政所。
7.联系方式:范坡镇各村救助联系人通讯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