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