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禹州市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个学段资助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资助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
一、认定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 。
二、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行业特点,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认定一次,资助资金分春、秋两期发放。
三、资助范围及资金来源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
资金来源:上级教育资助政策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四、资助对象
1. 特殊群体: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 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3.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资助项目、标准和比例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在籍学生的27%。
2.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在籍学生的27%。
3.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营养改善费。
六、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 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 《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将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4.结果公示。学校对本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资助名单,报禹州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6.主管部门审核。禹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各学校上报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7、资金发放。经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