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禹州朱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禹政土告〔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840号文件批准,禹州朱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0.458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22年6月14日。
二、批准用途
用于禹州朱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朱阁镇詹庄村以东、石老虎村以西、毛石线(X003)以北,朱阁镇小冀庄村五组用地范围内。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朱阁镇小冀庄村五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耕地0.44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9公顷,共计0.4580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交付土地
本公告公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有关规定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接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