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1号)。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政府购岗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补贴。对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个人政府购买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时即办68636009
1.政府购岗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备注:与以往相比,简化的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
1.申请。用人单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