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浅井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1 2022-10-31 11:48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31 11: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浅井派出所:地址:禹州市浅井镇浅井镇政府向西300米,电话:0374-875111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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