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2024-06-20 15:57

《就业创业证》申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20 15: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对象范围: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证件使用注意事项:(1) 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抹、伪造。 (2) 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 (3)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申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提供就业或失业材料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证件送达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4-8681000
申领材料: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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