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6-20 2024-06-20 16:51

临时救助原则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20 16: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临时救助应着眼于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政策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常住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数量等因素,制定落实基层社会救助职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将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的临时救助工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对遇到突发性、紧急性困难的人户(户籍)分离人员的救助,由事发地民政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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