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