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汛期强降雨灾害防范与抢险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做好我市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平安度汛,结合我市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工作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作的工作原则,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动员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全力投入住房保障领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住房保障防洪防汛工作,成立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穆建民为组长,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吴浩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书记、副主任郭成安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做好汛前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适时进行总结。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防洪防汛演练;
(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洪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
四、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洪防汛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二)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协助政府指挥抢险队伍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三)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洪防汛主管部门,同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险情,防止事态扩大。
(四)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洪防汛主管部门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镇防汛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发生汛情必须到一线检查指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市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统一思想,服从指挥。树立全局观念,在汛前切实做好动员工作,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服从市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恪守职责,落实好防汛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防汛排涝任务落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掌握变数,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变化等重要信息收集、汇报工作。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报告时可以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
(四)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全体干部职工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在接到市住房保障领域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发出的指令后,必须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对因通信不畅导致不能第一时间到岗或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措施不力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