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6-06 2024-06-06 10:30

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标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6-06 10: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依据豫财教[2020]34号文件,禹州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免除学费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 650元、初中850元。继续落实按取暖费年生均30元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 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根据禹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市财政对我市两所公办高中进行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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