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禹州市方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3-27 2024-01-15 10:52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1-15 10: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禹政办〔2024〕 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2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实现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发挥市长教育质量奖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凝心聚力抓质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聚焦中高考成绩提升和清华北大名校录取人数新突破,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上台阶、三年大跨越”目标,为建设教育强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奖励类别

(一)依据辖区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示范引领、对教育的支持力度、安全稳定等方面,对乡镇(街道)进行评选奖励。

(二)依据党建引领教育教学及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重点工作落实、规范办学及示范校创建、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评选奖励。

(三)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的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对成绩突出的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卓越名师、优秀教师进行评选奖励。

三、奖励方式

设立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专项资金,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每年教师节大会上,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在全市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一)乡镇(街道)教育质量奖(6个)

1.参评对象:26个乡镇(街道)。

2.名额设置及奖励方式:评选先进单位6个,颁发奖牌。

(二)学校教育质量奖

1.参评对象: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2.名额设置及奖励方式:

(1)评选高中教育质量进步学校1—3所,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年度高考目标任务由市教体局提交市政府审定。

①完成年度高考目标任务(一本、二本进线人数)的普通高中,奖励学校30万元。

②被“985”院校录取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人,奖励所在学校10000元;被“211”院校录取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人,奖励所在学校8000元;被一本院校录取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人,奖励所在学校2000元。

③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所在学校50万元。

(2)评选初中教育质量进步学校10所,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5万元,共50万元。

(3)评选小学教育质量进步奖学校20所(其中农村学校不低于50%),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2万元,共40万元。

(4)评选学前教育质量先进幼儿园5所,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1万元,共5万元。

(三)先进个人奖

1.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名额设置及奖励方式:

(1)优秀校长1—2名。奖励方式: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发放奖金2万元。

评价标准:有5年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较高的文化业务素质、先进科学的办学思想、卓有成效的办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学校获得许昌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同时个人获得许昌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所在学校连续三年获得禹州市级及以上市长教育质量奖;三年内无安全事故、无影响较大的信访事件及相关舆情。

(2)优秀班主任10名。奖励方式: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发放奖金1万元。

评价标准: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连续三年从事班主任工作;业务能力精湛,教学实绩在全市同学科领域有知名度,所带班级学生总体成绩和综合表现位列乡镇(街道)、市直学校前三名;近五年所带班级被评为许昌市级及以上班(团、队)先进集体或本人被评为许昌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有县级及以上与班主任相关的研究成果(包含已结项的教科研课题、出版的专著、发表的文章、获奖的论文、班主任专业展示活动或比赛获奖等);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五年内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近五年荣获禹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展示活动一、二、三等奖。

(3)卓越名师1—3名。奖励方式: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发放奖金2万元。

评价标准: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五年内获得过许昌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表彰,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秀,学科素养评价总成绩五年内至少两次成绩排名位居乡镇(街道)、市直学校前两名;在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高中或初中学段作为任课教师曾培养出清华北大优秀学子,所教学科学生个体素养评价成绩有进入全市前100名;主讲课程获得许昌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观摩课等大赛一等奖;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近三年内指导的学生和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科研、发明等奖励。

(4)优秀教师300名(含师德标兵10名、优秀教研员10名、最美教师10名)。奖励方式:颁发荣誉证书。

评价标准: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师德标兵;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教研指导、学科教研引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教研员;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教学能力突出、事迹突出感人的最美教师;在落实学科课程方案标准、创新开展教学研究实践、有效促进学生学科素养养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原则与评选程序

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全面评估、综合考核,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一)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组织综合评审,拟定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公示。对拟定的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禹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奖励。9月上旬,在全市教师节大会上对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公示、奖励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获奖单位奖励资金80%用于奖励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20%用于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习培训、开展教科研活动、购置教科研设备及改善教育教学条件的经费,奖励资金不得违规挪作他用。个人奖励资金由个人支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适时拨付到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共同监督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的条件、办法、程序等,同时加大对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禹政办〔2016〕50号文件废止。

 

附件: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


附  件

 

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试行)

 

根据《禹州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乡镇(街道)教育质量奖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情况(20分)

主要评估中小学布局规划制定情况;寄宿制学校建设“三集中”落实情况;校际差距消除和集团化办学情况;师资、办学条件、课程开设、班额设置、基础设施等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每项5分)

(二)学前教育发展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公办幼儿园占比50%以上;普惠幼儿园占比85%以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占比98%以上;学前教育保教保育质量状况。(每项2.5分)

(三)初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情况(30分)

依据全市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位次赋分,最高赋10分,以0.5为级差依次赋分;依据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位次赋分,最高赋10分,以0.5为级差依次赋分;辖区内学校上年度获得市长教育质量奖的,禹州市级得2分、许昌市级得4分,同一所学校按最高分计算,总分不超过10分。

(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10分)

校长职级制落实情况;教师聘任制落实情况;集团化办学改革情况;义务教育评价机制落实情况;“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每项2分)

(五)对教育的支持情况(20分)

乡镇(街道)研究教育改革发展及出台支持教育发展政策等;校园周边环境创建效果;主要领导为教育解难题、办实事情况;项目及资金支持情况等。(每项5分)

(六)安全稳定情况(10分)

出现学校安全事故或越级信访事件一票否决。

二、高中教育质量奖

(一)完成年度高考目标任务(一本、二本进线人数)的普通高中,奖励学校30万元。

(二)被“985”院校录取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人,奖励所在学校10000元;被“211”院校录取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人,奖励所在学校8000元;被一本院校录取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人,奖励所在学校2000元。

(三)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所在学校50万元。

三、初中教育质量奖

(一)党建引领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情况(10分)

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管理情况;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项2分)

(二)示范创建情况(10分)

按照省、许昌市、禹州市基础教育业务部门推进的创建工作打分。每获得一项省级得8分,许昌市级得4分,禹州市级得3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双减”工作开展情况(5分)

校内“双减”工作落实到位得3分,入选省级、许昌市级“双减”相关典型案例(课后服务优秀课程资源等)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出现投诉线索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减分项5分扣完为止。

(四)课程实施情况及成效(10分)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科学规划课程实施;严格按照教学时间教育教学;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定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因材施教。(每项2分)

(五)德育及五育并举开展情况(10分)

1.德育队伍建设(5分)。有参加许昌市及以上基本功展示的班主任,学校1人次加1分,获得许昌市级奖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得3分;有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加1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2.五育并举工作成效(5分)。依据五育并举工作案例、课例、研究论文、五项管理案例、五育并举示范创建等在评选、征集中获奖情况得分,每项省级得1分、许昌市级得0.5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六)教育教学质量(40分)

1.中招(20分)

(1)禹州市中招总平均分(5分)。第1名5分,2—3名4.5分,4—5名4分,6—10名3.5分,11—20名3分,21—30名2.5分,31—40名2分,41—50名1.5分,51—60名1分,61名及以后0分。

(2)中招进许昌市前6000名比率(5分)。第1名5分,2—3名4.5分,4—5名4分,6—10名3.5分,11—20名3分,21—30名2.5分,31—40名2分,41—50名1.5分,51—60名1分,61名及以后0分。

(3)中招进入禹州市前6600名比率(5分)。第1名5分,2—3名4.5分,4—5名4分,6—10名3.5分,11—20名3分,21—30名2.5分,31—40名2分,41—50名1.5分,51—60名1分,61名及以后0分。

(4)中招进步积分(5分)。中招前6600名进线人数与三年前录取六年级禹州市前6600名人数比对,按进步人数积分:第1名5分,2—3名4.5分,4—5名4分,6—10名3.5分,11—20名3分,21—30名2.5分,31—40名2分,41—50名1.5分,51—60名1分,61名及以后0分。

2.七八年级全市核心素养检测平均分(10分)

第1名10分,2—3名9分,4—5名8分,6—10名7分,11—20名6分,21—30名5分,31—40名4分,41—50名3分,51—60名2分,61名及以后1分(根据两个年级平均分积分之和排名,报名率低于全市此次参赛年级的报名率,该项积分为0)。

3.学科素养抽测(10分)

第1名10分,2—3名9分,4—5名8分,6—10名7分,11—20名6分,21—30名5分,31—40名4分,41—50名3分,51—60名2分,61名及以后1分。

(七)控辍保学及大班额控制情况(5分)

控辍保学计3分,依据各学校辍学率排序,以0.2为级差依次扣分,扣完为止;控制大班额计2分,依据教育统计中学校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情况排序,以0.2为级差依次扣分,扣完为止。

(八)学校安全稳定情况(10分)

“三防一体”(人防、物防、技防)校园防控体系落实情况;常态化校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侵害、防霸凌和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法治校园创建情况;有效遏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处理情况(每项2分)。出现安全事故或越级信访事件一票否决。

四、小学教育质量奖

(一)党建引领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10分)

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管理情况;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项2分)

(二)示范创建情况(10分)

按照省、许昌市、禹州市基础教育业务部门推进的创建工作打分。每获得一项省级的得8分,许昌市级的得4分,禹州市级的得3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双减”工作开展情况(10分)

校内“双减”工作落实到位得5分,入选省级、许昌市级“双减”相关典型案例(课后服务优秀课程资源等)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出现投诉线索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减分项10分扣完为止。

(四)课程实施情况(10分)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科学规划课程实施;严格按照教学时间教育教学;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定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因材施教。(每项2分)

(五)德育及五育并举开展情况(10分)

1.德育队伍建设(5分)。参加许昌市级及以上基本功展示的班主任,学校1人次加1分,获得许昌市级奖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得3分;有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加1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2.五育并举工作成效(5分)。依据五育并举工作案例、课例、研究论文、五项管理案例、五育并举示范创建等在评选、征集中获奖情况得分,每项省级得1分、许昌市级得0.5分。

(六)教育教学质量(30分)

1.全市核心素养检测(20分)

(1)平均分(10分)。第1名10分,2—3名9.5分,4—5名9分,6—10名8.5分,11—20名8分,21—30名7分,31—40名6分,41—50名5分,51—60名4分,61名以后3分(根据各年级平均分积分之和进行排名,不含40人以下学校)。

(2)前8000名进率(10分)。第1名10分,2—3名9.5分,4—5名9分,6—10名8.5分,11—20名8分,21—30名7分,31—40名6分,41—50名5分,51—60名4分,61名以后3分(根据各年级前8000名进率积分之和进行排名,不含40人以下学校)。

2.学科素养抽测(10分)

第1名10分,2—3名9.5分,4—5名9分,6—10名8.5分,11—20名8分,21—30名7分,31—40名6分,41—50名5分,51—60名4分,61名以后3分。

(七)控辍保学及大班额控制情况(10分)

控辍保学计5分,依据各学校辍学率排序,以0.2为级差依次扣分,扣完为止;控制大班额计5分,依据教育统计中学校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情况排序,以0.2为级差依次扣分,扣完为止。

(八)学校安全稳定情况(10分)

“三防一体”(人防、物防、技防)校园防控体系落实情况;常态化校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侵害、防霸凌和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法治校园创建情况;有效遏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处理情况(每项2分)。出现安全事故或越级信访事件一票否决。

五、学前教育质量奖

(一)党建引领保教保育及管理情况(10分)

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管理情况;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项2分)

(二)示范创建情况(20分)

获得禹州市级、许昌市级、河南省级示范园分别得10分、15分、20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三)保育保教情况(35分)

幼儿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成效明显(10分);食育课程及特色育人成效明显(10分);传统文化润心教育成效明显(5分);社会对办园质量认可度高,评价满意度高(10分)。

(四)幼小衔接机制落实情况(15分)

幼儿园幼小衔接机制健全(3分);保教保育活动科学稳定,严禁“小学化”(5分);家园社协同育人机制健全(3分);没有超范围、超标准、超认知水平讲授文化课现象(4分)。

(五)班额控制及师资配备情况(10分)

无超标准班额现象;教师及保育人员学历达标、持证上岗、满足基本保教需求。(每项5分)

(六)学校安全稳定情况(10分)

“三防一体”(人防、物防、技防)校园防控体系落实情况;常态化校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侵害、防霸凌和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法治校园创建情况;有效遏制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处理情况(每项2分)。出现安全事故或越级信访事件一票否决。

六、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评选共性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一)优秀校长。有5年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较高的文化业务素质、先进科学的办学思想、卓有成效的办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学校获得许昌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同时个人获得许昌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所在学校连续三年获得禹州市级以上市长教育质量奖;三年内无安全事故、无影响较大的信访事件及相关舆情。

(二)优秀班主任。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连续三年从事班主任工作;业务能力精湛,教学实绩在全市同学科领域有知名度,所带班级学生总体成绩和综合表现位列乡镇(街道)、市直学校前三名;近五年所带班级被评为许昌市级及以上班(团、队)先进集体或本人被评为许昌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有县级及以上与班主任相关的研究成果(包含已结项的教科研课题、出版的专著、发表的文章、获奖的论文、班主任专业展示活动或比赛获奖等);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五年内至少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近五年荣获禹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展示活动一、二、三等奖。

(三)卓越名师。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五年内获得过许昌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表彰,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秀,学科素养评价总成绩五年内至少两次成绩排名位居乡镇(街道)、市直学校前两名;在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高中或初中学段作为任课教师曾培养出清华北大优秀学子,所教学科学生个体素养评价成绩有进入全市前100名;主讲课程获得许昌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观摩课等大赛一等奖;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近三年内指导的学生和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科研、发明等奖励。

(四)优秀教师(含师德标兵、优秀教研员、最美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师德标兵(近三年师德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教研指导、学科教研引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教研员;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教学能力突出、事迹突出感人的最美教师;在落实学科课程方案标准、创新开展教学研究实践、有效促进学生学科素养养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教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