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审批和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住房危险程度出具的鉴定报告,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由乡(镇)负责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5、组织实施。由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和补助资金,帮助和督促危改户进行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村委会初验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一、实行改造对象资格审核程序的制度。在危房改造户的选定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乡(镇)、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做到符合条件的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严格履行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
二、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三、实行危房改造进度周报制。要求各乡镇实行一周一报,将每一个施工时段的工程进度上报市危改办。
四、实行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市危改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
五、实行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市住建局、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
七、实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补助资金,合理支配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
八.实行档案专人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指定专人录入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
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工作制度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执纪守法和廉政建设的模范。?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政策以外的特殊照顾;不准到危改户家和村民委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在工作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接受馈赠礼品。
四、要按照廉洁自律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政策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人员分工、办事时限、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行政。危改办工作人员要自觉按法律法规来办理事务,不渎职,不越权,不受人为因素影响,自觉遵守法纪,廉洁从政。?
三、杜绝“四难”。对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做到“一杯水解渴、一把凳子请坐、一件事办完满意”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实行限时服务。对乡(镇)、村干部和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反映的重大问题15日内必须作出答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坚决治理和严厉查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权和管理职能,向服务对象进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
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指对有农村户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热坤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
C级危房维修:以涉及乡(镇)、村提供的维修清单为依据,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补助,上限为7500元,超出部分由贫困户、村和乡(镇)三级协商解决。
D级危房重建:①1人户:1.5万元;②2人户:2万元;③3人户:2.5万元;④4人户:3万元;⑤5人户:3.5万元;⑥6人及6人以上户400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补助资金上限为30000元;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第四条 住建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住建局、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帐,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禹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对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村和个人,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改造资格。?
二、对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兑现补助资金或造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询私舞弊、优亲厚友,在群众造成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