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9 2022-08-19 20:2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19 20: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文件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

二、政策对象: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材料:

1、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2、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据;

3、已为新招用员工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4、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未就业证明材料);

5、新吸纳相关人员花名册;

6、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受理。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公示。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办理地点(方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或网上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按时核拨

九、咨询电话:0374-2077620

 

(事项联系人:就业促进办 王高锐 207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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