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7 2022-08-17 16:26

小吕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17 16: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禹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禹政〔2021〕21号)及相关部门职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积极消除隐患,最大限度提早预警、提早转移避险,最快速度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降低地质灾害威胁风险。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村、各单位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法律法规落实防灾责任,按照技术标准落实防灾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科技支撑能力。

4.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发区分布

刘坡村。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1.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娄永伟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人大主席田校朋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党委宣传部门、自然资源所、镇工业办、派出所、财税所、镇村镇建设中心、镇交通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镇卫生院、供电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禹州市小吕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

2.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贯彻镇党委、镇政府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领导全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指挥长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各行政村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做好日常防御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属地村委职责

属地行政村全面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落实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三、预报预警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1.预报预警

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镇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气象、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

镇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预警,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及时通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在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向公众发布,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3.预警响应

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根据上一级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本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村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组织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及应急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汛情监测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预警自行解除。

5.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四、避险转移安置

1.避险转移安置原则

避险转移是地质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村委会和应急责任单位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要坚持“避险为要”,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集体避险转移与个人自主避险相结合。情况紧急时,转移责任人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2.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的要求,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同时查访掌握汛期重点时段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情况紧急时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避险转移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提前制定好避险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将拟定的避险转移路线、安置点和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制作为警示标识牌,设置在醒目位置。

4.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点应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内,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可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宾馆、搭建帐篷等。及时对转移安置的群众进行登记,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5.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后,属地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并对原划定危险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其它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所属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六、法律责任

各村及相关成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和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任务的;

2.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的;

3.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1.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针对可能发生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2.各村、各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落实抢险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和救灾物资,特别是要加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小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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