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禹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禹政办〔2019〕20号)《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禹政〔2017〕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和类型
小吕镇共有地灾隐患点1个,位于刘坡村。地灾类型是地面塌陷,其中危害程度中型,原因是新龙公司煤炭开采导致。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区域及气象特征,地质灾害呈现汛期多发的特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大都是由于连降暴雨而引发,因此6—9月份是我镇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隐患点及防治责任单位
刘坡村防治区,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防治隐患点为刘坡村。
责任单位:刘坡村村委会
四、防治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进行部署和落实,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相关村委会和镇直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部门职责,坚持分工协作。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管理体制。镇民政所、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水利所、镇房管所、镇交通所、镇卫生院、镇电管站、综治办等单位作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要根据《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禹政办〔2017年〕6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督促村级监测人员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对隐患点进行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以及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具体组织本村区域内隐患点的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所有人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对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
(三)健全防范体系,实行群测群防。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安排一名检测人员负责日常监测、预警任务。特别是主汛期监测员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连续监测,定期向镇政府和主管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监测情况。要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要重点监测因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检查非煤矿山开采的山体、新增项目建设区、铁路公路沿线以及中小学校校区校舍附近等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将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及时确定防治监测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四)强化应急值守,落实险情速报。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增强险灾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信息速报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刘坡村要组织群众收听收看预警预报,指定专人负责,与监测员签订防灾责任书,保证汛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连降暴雨时,各灾害点监测人员要坚持每天连续巡查,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相关群众撤离险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各有关监测责任人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搞好预警预报,完善应急措施。要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三位一体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在加强监测预警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村镇规划和项目建设,通过开展搬迁避让和临灾避险,有效规避灾害风险。要按时接听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文广、通讯等部门发布的汛期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通知,对地质灾害气象险情信息及时向镇通报,以便及时采取抢险避灾措施。要根据《禹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理清应急工作程序,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六)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煤炭、应急等部门,严厉打击在道路、村庄等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下进行的非法采矿活动。采矿企业对其开采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不愿承担治理责任的,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矿活动,并强制其实施治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能力。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进行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小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