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二、事项简述: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满足退休条件。
三、办理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
2.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
四、办理方式: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职工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提前2个月进行退休的申报预约,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在30日内完成档案会审,经审查通过的在批准退休时间当月社保业务期间内(5-24日)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查档案需进一步补充资料的,在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后再予以确定。
六、结果送达:职工退休申报经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退休窗口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退休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七、办事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