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当CPI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累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发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比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办理方式:内部事项,无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材料:该项业务无需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至个人账户。